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33条规定执行回转,是指执行完毕后,据以执行的判决、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,被人民法院撤销的,对已被执行的财产,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,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;拒不返还的,强制执行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110条规定:执行回转时,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,应当返还原物。不能退还原物的,可以折价抵偿。
上一篇:apec签证
下一篇:齿留香
相关文章
失信执行人
06月17日
劳资员
06月14日
缓期执行
06月12日
一声令下
06月10日
处理器是什么
06月09日
伪装者于曼丽
06月08日
最新文章
猪是怎么叫的
古代计时工具
ngc游戏机
动漫行业
次卡是什么意思
人文学科
热门文章
爱豆
葛根煲汤
重阳节的来历和习俗
梅雨季
乒乓球起源于哪个国家
天蝎座女孩